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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熱點解讀
隨著《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的公布,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已進入細化和完善階段。由國采中心舉辦的新一期司處長業務培訓班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題,邀請多位業內專家答疑解惑,促進政府購買服務落地。首先,政府購買服務與政府采購有何關系?政府購買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范疇。因為《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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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什么”:需合理確定購買范圍和目錄明確哪些服務可以買、哪些不能買,是順利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政府購買服務實踐的難點所在。
對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向社會購買。而財政部已初步確定將農業部、教育部等19個中央部門納入2014年度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計劃,涉及艾滋病防治、失能老人養老服務等近30個項目。 -
“誰來買”:需準確把握購買主體 厘清各方關系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去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規定,即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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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誰買”:應規范市場準入 培育市場主體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同時,鼓勵事業單位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在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過程中,要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財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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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買”:健全購買機制 完善購買程序為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不走偏、不變樣、可持續,應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從購買主體部門預算安排中解決的原則,根據批準的部門預算,由各部門安排購買服務計劃并報財政部門后實施。這樣既不改變現有預算體系,也不會增加預算審核難度,干擾預算正常編制,還可以有效打消一些部門以為新增資金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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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買得值”:加強績效管理和監督首先,信息公開是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的原則。要抓緊建立健全購買服務信息平臺,盡可能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府采購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信息,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嚴禁轉包行為和暗箱操作。其次,大力推進購買服務預算績效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等進行考核評價,確保效果。此外,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購買服務的全過程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