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2021年07月12日 09:4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堅決落實“放”的要求。在向采購人放權方面,一是精簡審核事項。除變更采購方式、采購進口產品等法定審批事項外,采購計劃、采購合同等一律實行備案制。二是提高限額標準。2021年執行江蘇省集中采購目錄年,采購限額標準貨物和服務提高到30萬元,工程提高至6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提高至400萬元。三是強化主體責任。依法落實好采購人“非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內項目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項目自主選擇采購方式權”等實質性權利。
二、努力構建“管”的硬度。一是實行清單管理,依法依規監管。制定《海安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樹起采購單位、評審專家、代理機構、供應商“不得為”的“高壓線”。二是規范信息公開行為,壓實采購人信息公開主體責任。修訂出臺了《海安市政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關于加強合同簽訂公開與備案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通知》,以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為抓手,通過積極構建覆蓋政府采購全流程的閉環公開機制,主動引入社會監督,逐步構建全方位的監管體系,提升了政府采購監管效率。三是開展常態化檢查,促進公平公正監管。在對代理機構開展常規檢查的同時,每年圍繞存在問題較多、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開展專項檢查。
三、不斷拓展“服”的空間。一是簡化程序提效率。對電腦、打印機、車輛保險等8大類項目采購金額在30—100元的在省協議供貨價格基礎上進行二次競價后采購。推行教育系統智慧黑板、課桌凳集中帶量采購,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二是實行網上審批。對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初審實行網上審批,免去了中間環節的周折,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采購單位零跑腿”。三是搭建培訓平臺,每年邀請行業專家開展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與實務培訓,開通政府采購人QQ群等,為采購當事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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