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政府采購投訴調解工作機制
2021年09月22日 08:40 來源:陜西日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 徐穎)9月16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投訴調解工作的通知》。這是我省貫徹落實中央《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政府采購投訴調解工作機制。
《通知》明確,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在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中要推行先調解后裁決、調解與裁決并行的工作機制。屬于以下情形的投訴可納入調解范圍:投訴人對有關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不清楚、理解存在偏差,對政府采購程序不了解的;投訴人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存在異議,但事實依據不充分的;財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投訴案件,但事實清楚、雙方爭議不大的。
《通知》要求,在調解程序、調解實體、簽署調解協議等方面,財政部門必須堅持各方當事人自愿原則。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處理。財政部門在調解工作中,要堅守客觀中立立場,不能以調解代替行政裁決,不能影響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通知》明確提出了“合法合規、誠實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調解工作基本原則,并對調解人員、調解方式、調解程序、調解時效等作出了規范。
據了解,在當前政府采購監管重心轉向事中事后的情況下,適時在政府采購投訴案件處理中引入調解機制,對于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現行政府采購供應商權利救濟制度和營造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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