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為優化營商環境立法
2021年07月27日 09:34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近日公開向社會各界征集意見,其中在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行為等方面作了細化規定。
《草案》提出,要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得實施“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等五類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或者投標人的行為。在依法必須進行的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應允許投標人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不得強制要求支付現金。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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