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評審專家完善回避信息
2021年07月16日 10:0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福建省財政廳近日要求全省在聘任庫內的評審專家完善需要回避的單位信息。
福建省財政廳明確了評審專家需填報回避單位信息的四類情形,并強調自8月1日起,凡出現專家因申報回避信息不完善而被系統抽取參與本應回避的項目評審,所產生的責任由專家本人承擔,專家不得索取評審費用(含路費)。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或與此次政府采購項目同屬一個單位的,應當要求其回避,并重新組織抽取專家。無視回避條款繼續評標的,一經查實,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采購人的主體責任。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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