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財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配置采購 實現“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2019年11月21日 09:0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是整合科室職能“一口受理”。結合機構改革區財政局“三定”規定調整,將國有資產管理科與政府采購監管科職能“合二為一”,在國有資產管理科掛政府采購監管科牌子,實現資產配置審核和采購監督管理職權由同一科室負責,有效解決單位內部多科室流轉、多審批等問題。集中人員力量設置“AB”審批崗,便于預算單位便捷溝通,確保及時審核、反饋、確認。通過職能整合、人力集中等舉措,從源頭上促使辦事效率大幅提升。
二是優化審批流程“一網通辦”。打破以往紙質“申請—審核—采購確認”模式,進一步優化各環節辦理流程,依托洞頭區政府協同辦公系統(簡稱“OA系統”)平臺,采取線上電子申請、審核、反饋的方式,實現全流程“信息跑”代替“人工跑”。在固定資產配置審核環節,預算單位將申請材料一次性通過“OA系統”掃描發送至區財政局提交申請,區財政局實時受理反饋;在采購環節,對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或分散限額以上的固定資產,預算單位根據固定資產配置審核結果,進入“政采云”系統發起采購計劃,在區財政局備案確認后,登錄“政采云”平臺實施采購;對屬于政府采購非集中采購目錄或限額以下的固定資產,預算單位登錄“政采云”平臺直接采購。
三是健全內部機制“一次辦結”。建立事前溝通受理機制,通過電話與預算單位事先溝通材料準備等事項,避免因材料不齊全“來回跑、多次跑”,從而影響審核進度。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壓縮內部審核環節,對政府集中采購類辦公設備配置采購,改革前至少需13個審批環節、12個工作日內辦結,改革后僅需5個審批環節、承諾6個工作日內辦結;對非政府集中采購類辦公設備配置采購,改革前至少需8個審批環節、8個工作日內辦結,改革后僅需3個審批環節、承諾4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環節、辦理時限分別壓縮61.9%、50%,有效提升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配置采購效率,截止今年10月份,累計審核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品配置采購851件,涉及金額1368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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