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區:一季度超六成采購合同授予中小微企業
2019年05月07日 08:3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統計顯示,西湖區2019年一季度政府采購合同授予3609.74萬元,采購中小微企業產品達2345.85萬元,占總采購金額的65%。其中,節能產品采購金額比重達99.56%,環保采購金額比重達100%。成效的取得與該區具體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密不可分:
一是明確職責定位、聚集“兩責”落實。依法明確采購單位的主體職責和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邊界。依法強化采購單位采購主體地位,采購單位通過制定采購需求,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財政部門依法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加強政府采購政府宣傳培訓,確保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不缺位和不越位。二是嚴格進口產品審核制度和流程,支持保護民族產業。該區明確規定采購單位采購進口產品應符合的條件,除法定的特殊情況外一律禁止采購進口產品,同時規定采購單位在采購進口產品事前需報財政部門審核,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才能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三是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制度。強化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文件中截明對產品的節能、環保要求,并明確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四是扶持中小微企業,促進經濟協調發展。明確采購單位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了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評審。同時制定了《西湖區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貸融資辦法》,與7家銀行簽訂了《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協議》,大力推動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工作,為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有力地支持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五是強化監督檢查,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區財政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今年1月份,對未執行優先采購節能環境標志產品的1家代理機構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西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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