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組織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有了新依據
2019年03月01日 08:40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據了解,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采購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該市實際,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提出了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要求。
關于政府采購的范圍,《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以集中采購為主,自行采購為輔。對于自行采購的項目、2019年深圳市暫不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以及集中采購范圍內的特殊情形的項目,采購人相應編報公用經費預算或項目預算,無需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深圳市2019年的集中采購限額標準是: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為100萬元(含),工程類項目為200萬元(含)。對于科研儀器設備,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自行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
對于政府采購組織實施主體的劃分,《通知》進行了明確:一是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范圍。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其中國際招標項目應當由具備國際招標能力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施。二是由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范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按照規定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其中保密、應急以及重大采購項目應當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施。三是由采購人自行采購的項目范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以及2019年深圳市暫不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由采購人按照《采購條例》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社會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由采購人自行監管。采購人的采購活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關于執行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的要求,《通知》要求,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項目均應實施集中采購、實行公開招標。符合《采購條例》和《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需要轉為自行采購或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申報政府采購計劃之后,向本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準后實施采購。
關于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要求,《通知》進行了明確:一是政府采購應當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關規定優先采購清單范圍內的產品。二是政府采購應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并依法給予相應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三是政府采購應當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以下簡稱監獄企業)發展。四是政府采購應當支持殘疾人就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原則上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人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并按照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執行。此外,《通知》提出,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加強制度建設、標準化建設和業務培訓,使采購工作人員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購政策要求,根據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全面執行上述各項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關于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主體方式的要求,《通知》提出,采購人應當以該《通知》規定作為編報2019年政府采購預算的依據。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以該《通知》的規定作為組織實施2019年政府采購項目的依據。全市各區(新區)財政部門可根據《采購條例》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作適當調整。
(深圳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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