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財政局“三個不斷”念好政府采購資金監管“緊箍咒”
2019年02月20日 08:33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不斷夯實政府采購基礎工作。一是理清采購人職責,落實政府采購主體責任。明確要求各預算單位在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公開透明執行采購等方面,負有主體責任;二是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程序,采購人必須要先進行采購計劃備案,才能實施采購;三是加大政府采購新政策宣傳培訓力度,對各鄉鎮、縣直各預算單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讓業務人員全面了解、掌握政策,增強采購人法制意識,進一步明確其在采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著力將“我在你監管下采購”轉變為“我要依法采購”。
不斷創新政府采購工作舉措。一是從從源頭上創新節約采購成本方法,2018年起實行對采購備案價進行審核,對于一些特殊的大的項目聘請社會第三方評審機構進行評審;二是嚴格專家抽取辦法,全部實行電話語音通知并實行密封打印抽取專家,促使采購工作更加的公平公正;三是把好驗收關,要求采購單位成立驗收工作小組,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依法組織驗收工作。
不斷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監管力度。一是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與培訓,定期對代理機構進行檢查,對代理機構進行排名,同時公布各個代理機構經常代理的業務范圍;二是加強對專家的監管,嚴厲打擊評審專家坐地起價、索要超標準勞務費、違反保密原則等違法違規評標行為;三是加強對自身的監管,嚴格遵守政治紀律,依法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確保采購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相關規定,確保政采工作作風扎實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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