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中小企業政采份額預留比例
2021年08月13日 09:1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 記者王國龍報道 近日,天津市財政局與市工信局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進一步提高采購份額預留比例,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40%以上預算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不低于70%。以上比例要求比國家規定提高了10個百分點。
《通知》指出,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賦予采購人自主確定價格評審優惠的權利,但對于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要求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確保中小企業享受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通知》同時對降低中小企業交易成本提出了要求。鼓勵采購項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證金。推行預付款保函,鼓勵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業預付30%的合同款項。進一步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將滿足支付條件的采購款項支付時限明確為30天,最大程度地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通知》還要求,強化政策落實和信息公開。結合政策執行要求,對天津市政府采購網相關功能進行完善,輔助生成政策執行相關公告信息,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同時,各采購人從2022年起必須通過網上公告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以及采購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下一步,天津市財政局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政策宣傳培訓,加強工作督導調研,不斷提高政策落實效果,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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