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的勞務費需要開具發票嗎?
2019年09月25日 08: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問題
近些日子,《中國政府采購報》編輯部經常收到關于審計部門對政府采購提出的問題,這些提問有“意思”卻更有“意味”。比如,在某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人向每位評審專家各支付了400元勞務費。現審計部門對采購人單位提出,評審專家應提供勞務費發票,否則就是白條,違反相關規定。采購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對此表示無所適從,問道:審計部門的說法合理嗎?該案件應如何處理?
回答
“我認為該審計部門提出的問題很不專業。你問問他開工資需要發票嗎?像你們記者的稿酬也是無法提供發票的。”初探此問題時,記者就收到了這樣的反問。
不需要開具發票是眾多業內人士給出的答案。
“小額開支,不需要提供發票,專家也無法給予發票,這是有財務規定的。”深圳市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辦公室汪泳表示。
“實踐中,評審專家提供發票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貴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瑩進一步指出了專家勞務費發票開具的實踐難題與難度。首先,專家抽取是隨機的、實時的,評審專家不可能預先知道自己參與的項目情況以及可以獲取的勞務費金額;其次,雙方的關系并“不平等”,專家提供知識咨詢的“勞務”具有權威性,不容討價還價;再次,單個專家勞務費金額較小,對其成本、稅費的考量幾乎可以忽略。
“因此,通常都由采購代理機構自行承擔有關稅費。”某財政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至于如何處理,汪泳說:“專家費就是勞務費,直接勞務費支付就行了,既然是勞務費,當然沒有發票可以提供。我們實踐上是有評審報告,評審專家在專家費用表上簽字,再據此去財務部門報銷即可。”
還有網友表示,專家論證費發票的報銷可按最正規的處理方式進行,既然已經將專家的協議等作為附件了,就做專家協議費用入賬。專家沒有發票提供,采購人可以為專家們去地方國稅局代開勞務發票,憑借協議和專家身份證復印件填寫申請。只是稅金要采購人來承擔。
“由于存在類似問題,建議改革評審專家的勞務費發放管理辦法。”李瑩則從更深層次提出了建議,核心內容就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不再直接向專家支付勞務報酬。具體方法為: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向專家庫管理機構或交易平臺預付勞務費,由專家庫管理機構或交易平臺據實向專家發放勞務費并按規定扣除稅費,最終專家庫管理機構或交易平臺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據實提供發票。上述方法除了可以解決有關稅費問題,還可以切斷專家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保證專家自主評審權利不受干擾,同時,也能加強專家庫管理機構或交易平臺對專家管理力度以及交流機會。
“事實上,站在審計部門的角度,提出這樣的問題也是言之有理的。”有業內人士表示,專家通過提供技術勞務取得報酬,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形成“合同關系”;從稅務相關法律法規方面來說,專家取得勞務費,應當繳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有關稅費;從邏輯上說,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向專家提供報酬,專家應當向其提供發票,這才是正常的“經濟關系”。因而也不能一味地質疑審計部門的專業性,還是要與其作合理性解釋。(楊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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