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啟動代理機構監督評價
2024年09月03日 09: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全市代理機構2023年的執業情況開展監督評價工作。
據了解,此次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由寧波市財政局牽頭組建監督評價小組,對代理機構開展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小組由市財政局、采購中心以及相關政府采購專業人員組成。各區(縣、市)財政局應配合參與現場監督評價,以及監督評價小組移交的屬地代理機構(包括采購項目屬地)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延伸檢查和處理處罰工作。
《通知》提出,考慮到此前的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等已對代理機構開展過監督檢查的情況,此次監督評價采用自愿申請的形式,2023年滿足代理業務項目數達到5個的代理機構自愿提出評價申請,數量控制在30家以內,如果提出申請的代理機構數量超過30家的,在優先考慮D級代理機構的情況下,進行隨機抽取。監督評價工作除需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以及代理機構基本條件、從業人員、制度建設、制度執行、內控管理等評價內容進行書面和現場評價外,原則上應當對每家代理機構抽取不少于5個采購代理項目進行評價,抽取項目范圍包括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
《通知》還明確,此次監督評價時間為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采取書面審查、實地考察、詢問座談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在申請和材料報送階段,申請參加監督評價的代理機構應在9月10日前提交申請,市財政局在9月13日確定被評價代理機構,被評價代理機構應當對照監督評價的依據對2023年度執業情況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和監督評價自評。在書面審查階段,監督評價小組對代理機構上報的材料完成初審,確定抽查采購項目清單并及時反饋給代理機構,然后根據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在現場監督評價和處理處罰階段,監督評價小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實施現場檢查。非市本級采購項目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監督評價小組應當邀請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參與現場監督評價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監督評價小組在監督評價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工作根據依法管轄的原則執行,由依法管轄的財政部門依法檢查并作出處理處罰,延伸檢查及處理處罰結果報監督評價小組。在結果匯總公開階段,由市財政局根據規定要求完成監督評價工作,有關參與監督評價代理機構的分類及其評價排序(等級)情況、監督評價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處理處罰情況,將在寧波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記者樂佳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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