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規范專家評審行為
2025年09月12日 09:0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河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河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河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履職評價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范評審專家評審行為,加強評審專家動態管理,提高評審工作質量。
《辦法》對評審專家選聘與解聘、評審專家抽取與回避、評審專家費用標準與支付、評審專家監督與管理等作了全面規定。其中明確,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資源共享、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非遠程異地項目,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遠程異地項目,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原則上當日抽取評審專家。評審時間4小時以內按500元標準支付;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未進入評審環節的,獲取誤工費200元。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為稅后標準。跨省遠程異地項目,外省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等相關費用按當地標準執行,評審工作當天未完成的,次日重新按照前述標準支付。評審專家的評審行為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關系等而免予追責。
《規則》提出,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工作采取日常評價、專項評價和系統自動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日常評價以項目為載體,由采購人、代理機構、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項目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專項評價以監管活動為載體,由財政部門根據投訴、舉報、檢查等事項,適時開展;系統自動評價以電子化系統為載體,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評價。評審專家履職評價以自然年為一個周期,在每年12月31日清零,次年1月1日重新計算。履職評價基本分為10分,實行累計扣分制,其中履職評價評分9分(含)以上為優秀,6(含)至8分為良好,6分以下為較差。較差的評審專家將暫停其抽取資格,直至本評價周期屆滿。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評審專家進行履職評價的,自動鎖定相關系統操作權限,待評價工作完成后及時開放權限。采購人、代理機構對評審專家履職量化扣分應當有錄音錄像或書面記錄等作為必要的證明材料,隨采購文件一起存檔備查。省財政廳根據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結果設置階梯抽取概率。
《規則》對各方評價的具體扣分情形作了規定。其中提出,評審專家有不服從評審現場管理,故意拖延評審時間等情形之一的扣1分;有對參加評審的專業不熟悉,市場行情不了解,專業能力不能滿足評審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的扣2分;有暗示或者誘導供應商作出澄清、說明、更正,或者接受供應商主動作出的澄清、說明、更正等情形之一的扣3分;有建立或加入可能不利于公正、獨立評審的自媒體群及其他群的等情形之一的扣4分;有在評審過程中,主觀分評審錯誤,或對需要專業判斷的主觀評審因素協商打分的等情形之一的扣5分。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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