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發布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
2025年06月10日 09:5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江西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江西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在采購方式、采購主體、操作細則等方面對此前當地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相關規定做了修訂調整。
對比此前實行的《江西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將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方式由公開招標調整為公開招標和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等方式;要求會議定點場所的相關采購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統一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明確會議室規格按大、中、小會議室分類及具體容納人數,會議定點場所政府采購的內容包括線上會議服務費用及收費標準,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和其他政府采購方式的協議簽訂、續簽條件,會議定點場所應提供費用原始明細單據作為黨政機關報銷憑證等內容;取消會議定點場所公開招標文件、定點場所協議書的標準文本、培訓場所推薦等,不再統一制發“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牌匾。
《實施細則》規定,財政部門及財政部門委托的機構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會議定點場所后,應當與會議定點場所簽訂協議書,督促會議定點場所在規定時間內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信息系統上注冊并上傳相關資料。采取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會議定點場所的,應當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另行簽訂書面框架協議,申明不再簽訂書面框架協議的,發布入圍結果公告,視為簽訂框架協議。會議定點場所實行動態管理。會議定點場所采購協議有效期為兩年,每兩年集中調整一次。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可以在框架協議期內進行動態調整。采用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采購的,協議期滿后,對符合續約條件的,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輪次的會議定點場所可以續簽下一輪次的協議,繼續保留會議定點場所資格;也可自愿退出,會議定點場所資格自動取消。采用其他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協議有效期滿后應當重新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會議定點場所退出或被取消定點場所資格后,不得在任何場合或媒介使用“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名稱。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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