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采購具有三大優勢
2022年08月03日 09:3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對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次重復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方式。相較于傳統的六種采購方式,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多頻次、小額度政府采購活動,消除了原來以簡單的資格入圍方式選擇供應商造成市場分割的弊端,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競爭秩序。該采購方式具有三大優勢:一是化繁為簡,進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購總體效能。二是通過兩階段聯動協同,實現優選的徹底性。三是通過封閉與開放互補,確保了優選穩定性。
江蘇省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金壇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認真學習研究《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110號令),深入分析了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主要特點。同時,中心與征集人通力配合,在市、區財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據區審計局的采購需求全新制訂了造價咨詢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征集文件模板及實施方案,并解決了政府采購系統框架協議采購流程的一系列技術問題,并于近日順利完成了常州市金壇區審計局造價咨詢服務項目的采購工作,這也是110號令正式施行后,常州市完成的首個框架協議采購項目。該項目的圓滿收官為促進全市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過此次嘗試框架協議采購項目,中心發現了實施過程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梳理和改善,為此,中心以該項目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優化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為后續在多頻次、小額度政府采購項目中全面推行做好鋪墊,努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常州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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