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救助能力
2018年11月09日 09:36 來源:慈善公益報 【打印】
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民政局獲悉,為切實推進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活力,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近日,青島市民政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青島市各區(市)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試點。到2020年,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全面推行,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為健全政府主導、城鄉統籌、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社會救助體制機制提供有力支撐,使社會救助管理更加精細精準,困難群眾對社會救助服務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實施意見》明確,市、區(市)人民政府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鼓勵區(市)在轄區范圍內統一組織政府購買、使用社會救助服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購買社會救助相關服務。
在規范購買內容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向社會力量購買的社會救助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事務性工作、服務性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其中,事務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層經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服務時的對象排查、家計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等工作。服務性工作,主要是指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的照料護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特困人員社會化托管等服務。其他工作包括特困人員的自理能力評估、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社會救助協理、社會救助政策制定的前期調查研究、社會救助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等工作。《實施意見》同時強調,應當由政府直接承擔的行政管理性事務,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救助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虛化和公共資源閑置。區(市)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拓展需要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項目。
《實施意見》對承接主體也做了界定。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或在編制部門登記的公益二類、三類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此外,《實施意見》對承接主體需具備的條件也作了詳細說明。并提出,政府購買服務應與培育社會組織發展相結合,購買主體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列入政府購買服務名錄的社會組織。
《實施意見》還就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在服務窗口、基層經辦力量、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在鎮(街道)全面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實現困難群眾社會救助申請“一次辦好”。充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力量,落實代辦、幫辦制度,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合理配置基層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加強對區(市)、鎮(街道)、村(社區)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的培訓,提高社會救助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提升社會救助政策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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