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政府購買服務名錄 4種情形優先買
2015年08月12日 09:53 來源:青島日報 【打印】
日前,青島市民政局首次出臺《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管理辦法》,自8月15日起試行。其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在選擇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時,應從登記管理機關公布的名錄中擇優選取。未列入名錄的社會組織,將不能參與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
按照辦法要求,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應具備如下條件: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具備提供公共服務必須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辦公場所;有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上一年度年檢合格;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無違反合同行為,未受到過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其中,具有經登記管理機關評估等級在3A以上、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在國內或本地區內具有較大影響力或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公信度和聲譽、登記管理機關認定的樞紐型社會組織等四種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可優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
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去年年底,青島市共有社會組織6789個(不含備案)。今后,社會組織申請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審定并編制名錄。將制定名錄編制動態管理制度,新增或取消社會組織時,對名錄予以更新,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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