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實施記分管理代理機構
2025年07月29日 10:2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日前,江蘇省宿遷市財政局印發《宿遷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記分管理制度,全面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細則》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細則》共有5章,分別是總則、從業管理、記分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針對代理機構執業過程中常見問題,形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面清單,按照行為情節輕重,分檔進行記分管理。《細則》設置了64個記分情形,按照行為輕重情形分別對應3分、6分、15分、20分四檔。記分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總分20分。周期內累計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將被責令整改3個月(再次、三次及以上記滿20分的延長至6個月或1年),整改期內列為重點監管對象。負面記分清單將結合實際動態調整。對于重復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次數累計記分。
《細則》規定,代理機構執業情況(含記分情況)將定期在宿遷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采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執業情況,從代理機構名錄中自主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據了解,截至2025年7月,在宿遷市登記執業的的代理機構共有275家。代理機構在數量迅速增加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問題,如部分代理機構存在依法采購意識淡薄;專業能力不足影響政府采購效率和財政資金績效;政府采購領域投訴頻發、糾紛不斷。為解決上述問題,宿遷市財政局制定本《細則》。下一步,宿遷市財政局將嚴格落實《細則》要求,確保負面記分清單制度落地見效。同時,繼續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保障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為宿遷市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府采購質效提供堅實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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