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家采購代理機構被禁止代理政采業務三年
2023年12月01日 10:0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財政局近日公布《伊犁州本級財政局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一采購代理機構因未按照規定退還264個投標供應商保證金606.06萬元,以及向財政部門提供虛假自查報告,被處以罰款8萬元、三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3年5月-6月期間,財政局多次收到投標供應商電話該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根據供應商投訴問題線索,財政局于2023年6月12日啟動對該代理機構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代理州直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情況核查程序。
通過對中標通知書發出時間,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進行逐項核查,財政局查實該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退還264個投標供應商保證金606.06萬元,同時查實該代理機構在違規收取保證金專項清理工作期間向財政部門提供虛假自查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財政局對其處以罰款8萬元、三年內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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