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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17:06 來源: 【打印】
新財購〔2015〕26號
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
為規范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勞務報酬發放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質量,明晰評審專家的權利與義務。現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指導意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指導意見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采購項目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維護評審專家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依法參與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或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含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小組成員、詢價小組成員和單一來源論證小組成員),在完成評審、論證工作后, 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給予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第三條?評審勞務報酬幣種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和支付單位,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四條?評審勞務報酬的計算以專家到達評標指定地點、開始評標起至評標結束為止,中途用餐時間應扣除,評審專家在評標期間的食宿費用由項目組織方承擔。補抽的專家勞務費的計算,以實際到達時間為起點。
評審專家應按時參加評標,不得遲到和早退,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評審勞務費100元。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評標工作擅自離開評標現場的,不支付評審勞務報酬。
第五條?工作地點或家庭住所在烏魯木齊市轄區內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項目的論證、評審、復議,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每人300元發放。
(二)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的評審勞務報酬不應超過600元。
(三)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須回避或因特殊原因造成專家人數超出評審工作需要以及宣布廢標尚未進行評審的,按每人100元發放交通補助。
第六條?邀請外地專家至烏魯木齊市進行評審的,按一下標準發放:
(一)評審勞務報酬按8小時以內每人600元發放。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的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過800元。
(二)聘請外地專家的往返差旅費進行實報實銷。
(三)外地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須回避或開標后即宣布廢標尚未進行評審的,按每人500元發放。
第七條?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增加100元。
第八條?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提高評審勞務報酬標準時,應進行詳細說明。確因項目需要,經批準評標專家到外地考察項目的,差旅費按規定報銷,另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九條?加強專家勞務報酬發放程序管理:
(一)項目組織方應填制《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發放表》(見附件)。
(二)評審專家領取勞務報酬后,應在發放表上簽名。
(三)項目組織方負責人對發放表進行審核并簽名。
(四)項目組織方應建立并完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發放和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各地州市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勞務報酬的監督管理,并在預算中予以安排,發放標準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
第十一條?各預算單位自行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論證、復審等,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專家評審勞務報酬發放標準。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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