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細化政采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內容
2025年08月06日 09: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四川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公布。其中對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內容作了細化規定。《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要加大對社會關注度高、多發易發公平競爭審查問題的重點領域政策措施的審查力度,細化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政府獎補、政企合作、招商引資等領域審查內容,嚴格審查標準。針對政府采購領域,《辦法》要求,起草單位起草政府采購政策措施,應對照有關審查標準重點審查以下內容:一是禁止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政府采購活動或將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設立分支機構作為參與本地政府采購的必要條件;二是直接或變相要求就近采購、優先采購本地登記注冊的經營者或采購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三是政府采購活動以招標形式開展的,將取得業績和獎項榮譽的區域、繳納稅收社保的區域、投標(響應)產品的產地、注冊地址、與本地經營者組成聯合體等作為投標(響應)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成交、入圍)條件或評標條款;四是為采購人指定代理機構、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備選名錄(清單)等;五是設置期限明顯短于行業慣例或同類事項通行周期的公示時間、響應時間,要求現場報名、現場購買采購文件或要求特定人員到場等,影響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政府采購;六是對不同所有制形式、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設置歧視性條款或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化待遇;七是在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之外收取保證金,限定保證金繳納形式或設置無息、低息等不合理退還條件;八是其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排除、限制競爭的內容。
《辦法》明確,起草單位應當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按照“誰制定、誰審查”“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協作機制。推動開展川渝政策措施交叉互評、案例交流等多層次、多形式的區域性公平競爭審查協作。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成協中認為,公平競爭是推動公共資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制度。此次《辦法》將政府采購政策措施作為公平競爭審查的重點領域,凸顯了政府采購在公平競爭審查中的優先地位。一方面,進一步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明確采購起草單位的自我審查職責,有利于提前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減少歧視性的采購政策對供應商和公平競爭秩序的危害。另一方面,這些重點審查內容屬于對上位法規則的明確化、具體化。審查內容主要是對政府采購法規定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這一規定的具體化,也是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認定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構成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具體情形。此外,這些重點審查內容屬于實踐中影響政府采購公平性較為典型的違法形態。特別是要求在本地投資、設立分支機構、在本地納稅、與本地經營者聯合投標、限定業績具體行業等,明顯屬于以地域和行業對不同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行為。“相信《辦法》的出臺,對維護四川省政府采購的秩序,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發揮重要推動作用,也為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公平競爭審查來優化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秩序提供示范樣本。”成協中表示。(記者樂佳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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