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文杜絕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2025年06月10日 09:5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通過科學確定采購方案,強化合同主體公開等一系列舉措,杜絕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
根據這份《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管理防范合同轉包和違法分包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采購人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規范開展履約驗收工作,加強對供應商履約過程的監督管理,經常檢查項目現場,確保實際施工或服務方與采購合同約定一致。對于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采購人可依法委托專業機構實施監理,確保合同履行合法合規、安全可控。采購人發現供應商有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供應商違約責任,并在上海政府采購云平臺履約評價系統中進行記錄和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通知》強調,采購人應當科學合理細化項目實施要求,對于工程和信息平臺建設等大型、復雜項目,確需多個供應商協同完成的,可以綜合運用三種方式。一是合理劃分采購包。采購人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合理劃分項目采購包。供應商可以對項目的單個或全部采購包進行投標(響應)。各采購包的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分別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該采購包合同對采購人承擔責任。二是接受供應商組成聯合體投標(響應)。采購人事先在采購文件中載明接受供應商組成聯合體投標(響應),聯合體應當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三是允許合法分包。采購人事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可以分包履行的具體內容、金額或比例,分包內容僅限于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規定,擬在中標(成交)后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響應)文件中載明分包內容以及分包供應商信息。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內容對采購人承擔責任,分包供應商就分包內容承擔責任。
《通知》明確,項目存在聯合體中標(成交)或合同分包情形的,采購人在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時,應當一并公開所有聯合體成員、分包供應商名單,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本市政府采購項目存在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有權向財政部門反映。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權限依法進行查處。
《通知》還提出,市級預算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本部門正在履約過程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進行全面自查,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各區財政部門應當組織落實本區自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結合本市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抽查。對于檢查中查實的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市財政局將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滬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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