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實行新版集采目錄
2025年02月14日 09:0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要求全面實行《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對集中采購品目、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等作出新規定。
“相較于《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2020年版)》及其補充通知,《目錄》按照財政部有關要求調整了品目等內容。品目數量由原先的38項增至43項,增加裝修工程、修繕工程、軟件開發服務、軟件運維服務、工程監理服務、工程造價鑒定服務等6項品目,刪除其他打印機品目。”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付曉楓表示,此舉旨在鼓勵采購人將金額較大、社會關注度高、關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執行采購。
《目錄》規定,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在首次征集不能保證完全滿足采購人需求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品目框架協議與電子賣場同時存在,框架協議已入圍產品賣場不再上架。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低于40萬元(乘用車60萬元以下、工程低于采購限額標準),可按預算單位內控制度采購辦法執行,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據了解,2025年內蒙古政府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與此前規定保持一致,即自治區本級100萬元,盟市級80萬元,旗縣級60萬元。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區、盟市、旗縣三級均為400萬元。此外,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政府采購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方面,《目錄》規定,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開展采購活動。未依法獨立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可以將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委托給上級或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采購,受委托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拒絕。
《目錄》還強調,各級財政部門不再審核政府采購預算。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本部門本系統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對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做到“應編盡編”,同時統籌做好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等工作。(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王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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