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更新集采目錄
2024年10月18日 09:11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天津市財政局近日公布《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集中采購品目大幅擴圍。
對比《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目錄》規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品目從此前的30個增加到了70個,具體包括服務器、臺式計算機、醫用電子生理參數檢測儀器設備、病房護理及醫院設備、基礎軟件等貨物類品目56個,保安服務、云計算服務、測試評估認證服務等服務類品目14個。其中,轎車、小型客車、應用軟件等大部分貨物類品目,相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都可以按照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采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不適用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在采購限額標準與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目錄》延續了此前的規定。其中明確,天津市市區兩級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類、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市區兩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貨物類、服務類項目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目錄》還提出,主管預算單位對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自行確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報市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行部門集中采購。預算單位可以不受行政級次、區域限制,委托集采機構組織實施集中采購項目。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區,其區屬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其他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區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包括支持脫貧地區、中小企業、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企業,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創新產品和服務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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