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8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6月16日 09:36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 【打印】 
獲悉,《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原來的38條增至59條。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采購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要求,依法規范資格條件設置,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各級政府采購人應當落實國家有關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優惠政策,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
另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或者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的信用和交易信息,為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各級政府采購人和大型企業應當及時確認與中小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幫助中小企業利用應收賬款融資,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相關文章
- 山東發布全國首個省域采購人全流程操作規范2025-08-05
- 山東打響省域政采標準化“第一槍”2025-07-11
- 山東政采行政裁決系統上線運行2025-06-20
- 山東政采“硬核”舉措賦能民企發展2025-06-13
- 山東完善評審專家管理2025-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