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臺新一期集采目錄
2020年09月25日 08:2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本報訊吉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公布新一期的《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明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自行確定,各市縣要執行統一的目錄及標準。新目錄將于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目錄中,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共涉及計算機設備及軟件、辦公設備、車輛、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電信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商務服務、房地產服務、保險服務等11大類,具體包括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復印機、乘用車、復印紙、法律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云計算服務等36項。
針對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新目錄明確,本部門或本系統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門或本系統統一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專用項目,屬于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新目錄規定,省和市(州)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縣(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各級預算單位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新目錄還提出,各市(州)、縣(市)統一執行其中規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及標準。
(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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