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為科研設備采購“松綁”
2018年09月18日 11:0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國務院近期發布了《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其中強調,高校采購急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和耗材可以不走招投標程序,旨在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激發科研隊伍創新活力。
《通知》明確將大力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強調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于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科研工作者站在時代潮流的前沿、時代發展速度的前沿,將科研設備的采購渠道和采購權利交還于科研工作者是符合高校政府采購發展的趨勢,這也將會進一步激發供應商的市場競爭力,參與競爭的供應商為滿足科研與教學需要,會通過提高質量和效率、降低價格、提高聲譽等措施贏得市場。由此,學校不僅縮減了人力成本、時間成本和行政成本,還避免了串標、圍標、陪標等廉政風險?!比A北某高校政府采購實驗室與設備管理部負責人對此表示,“事實上,高校政府采購帶有特殊性,很多復雜程序阻礙了科研創新,而《通知》強調‘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將進一步激發我國科研隊伍的創新活力?!?/p>
據了解,《通知》將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以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的決心,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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