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四項舉措從嚴規范PPP項目管理
2018年04月16日 08:52 來源:財政部 【打印】
一是進一步規范管理。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要求,對PPP項目實行滾動申報、定期審核、能進能出。優先支持存量化債項目,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項目。嚴格項目入庫審核標準,對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的項目禁止入庫。對入庫項目加強后期運作監管,發現違規問題一律清理出庫。
二是進一步完善在庫項目資料。對本次評審過程中退庫的項目,可根據項目實施機構意愿暫列入項目儲備清單,并要求實施機構繼續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對成熟的項目積極與上級對接,做好項目入庫工作。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操作。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嚴禁各類借PPP變相舉債的行為,嚴控財政可承受能力“紅線”。對于不包含運營內容、無績效考核機制、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的項目,不予安排財政資金。要嚴格按照PPP工作要求,規范程序和流程,按步驟開展工作,防止“不規范操作問題”的發生。
四是加強項目實施監管。督促項目主管部門牽頭開展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建設進度、竣工驗收,項目運營過程中的績效考核、付費申請,以及項目移交過程中的資產清查、接收等工作。財政部門嚴格進行項目工程造價和竣工決算審計、支出責任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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