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解讀(之二)
2024年07月11日 09:20 來源:中財培公眾號 【打印】
■ 王周歡
五、確定研發目標與制定采購方案
(一)開展市場調研與確定研發目標
《辦法》第七條規定,采購人開展合作創新采購前,應當開展市場調研和專家論證,科學設定合作創新采購項目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和研發期限。
采購人可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市場調研,了解相關產業發展狀況、科技發展水平、供應商研發能力、知識產權現狀,研發所需的設備與材料等以明確研發目標。
研發目標的核心是確定最低研發目標和最高研發費用。最低研發目標包括創新產品的主要功能、性能,主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其他產出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包括該項目用于研發成本補償的費用和創新產品的首購費用,還可以設定一定的激勵費用。合作創新采購在訂購階段由采購人對參與研發的供應商進行研發成本的補償,通過建立創新激勵機制克服風險厭惡情緒。在首購階段采購人支付首購費用。確定最高研發費用需要采購人對研發供應商在研發過程中實際投入的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以及間接費用等進行科學合理的預估。
(二)制定采購方案與內控審查
采購人根據市場調研情況與確定的研發目標制定采購方案,《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采購方案包括的內容:1、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和研發期限;2、供應商邀請方式;3、談判小組組成,評審專家選取辦法,評審方法以及初步的評審標準;4、給予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及該項目用于研發成本補償的費用限額;5、是否開展研發中期談判;6、關于知識產權權屬、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的初步意見;7、創新產品的迭代升級服務要求;8、研發合同應當包括的主要條款;9、研發風險分析和風險管控措施;10、需要確定的其他事項。
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合規性等開展咨詢論證,并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內部審查、核準程序后實施。
六、訂購程序的主要環節與重點、難點分析
訂購是指采購人提出研發目標,與供應商合作研發創新產品并共擔研發風險的活動。訂購是合作創新采購的重要階段,《辦法》第三章規定了訂購程序,訂購程序分為創新概念交流、研發競爭談判、研發中期談判和創新產品驗收等四個環節。
(一)談判小組的職責與談判小組的組建
合作創新采購是通過競爭談判方式實現,談判小組的作用貫穿于訂購與首購兩個階段,《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談判小組的工作范圍,談判小組負責供應商資格審查、創新概念交流、研發競爭談判、研發中期談判和首購評審等工作。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采購人應當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談判小組具體人員組成比例,評審專家選取辦法及采購過程中的人員調整程序按照采購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定。合作創新采購談判小組的建組與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不同,沒有評審專家比例的要求,采購人也無需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評審專家。這是合作創新方式的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由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自行確定評標委員會中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的組成比例,賦予采購人選擇評審專家的自主權。
談判小組評審專家中還應當包含一名法律專家和一名經濟專家。主要是考慮法律專家審查研發合同文本,經濟專家評估創新產品的經濟效益。
(二)邀請供應商的方式與資格審查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了邀請供應商的兩種方式:一是 以合作創新采購公告的方式邀請供應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二是以合作創新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供應商,因受基礎設施、行政許可、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識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等限制,只能從有限范圍或者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發出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
合作創新采購公告、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及研發期限,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參與合作創新采購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等。同時,采購人應當在合作創新采購公告、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中明確,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可能根據創新概念交流情況進行實質性調整。
供應商根據合作創新公告或邀請書,向采購人提交參與合作創新采購的申請文件,提交參與合作創新采購申請文件的時間自采購公告、邀請書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個工作日,這與招標的等標期相同。
談判小組依法對供應商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邀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參與創新概念交流。對于參與創新概念交流的供應商并無最低家數的要求,提交申請文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或者一家的,可以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三)創新概念交流與編制研發談判文件
創新概念交流是訂購程序的首要環節,《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談判小組集中與所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共同進行創新概念交流,交流內容包括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及采購方案的其他相關內容,明確了創新概念交流的方式和內容。
創新產品具有實質性的技術創新,包含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在研發活動實施前,研發方案所涉及的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等概念,通過交流論證其可行性,故稱之為創新概念交流。其交流的形式是談判小組集中與所有的供應商共同進行創新概念交流。為保證概念交流的充分,在創新概念交流中,談判小組應當全面及時回答供應商提問。必要時,采購人或者其授權的談判小組可以組織供應商進行集中答疑和現場考察。采購人根據創新概念交流情況,可以對采購方案內容進行實質性調整的,但應當按照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查、核準程序。
創新概念交流的目的是論證創新方案的可行性,采購人根據創新概念交流結果,編制研發談判文件。研發談判文件是合作創新采購的重要文件,是供應商編制響應文件和進行研發談判的依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了研發談判文件主要內容包括:1、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研發期限及有關情況說明;2、研發供應商數量;3、給予單個研發供應商的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和限額,另設激勵費用的,明確激勵費用的金額;4、創新產品首購數量或者金額;5、評審方法與評審標準,在談判過程中不得更改的主要評審因素及其權重,以及是否采用兩階段評審;6、對研發進度安排及相應的研發中期談判階段劃分的響應要求;7、各階段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和金額、標志性成果的響應要求;8、研發成本補償費用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9、創新產品的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10、首購產品的評審標準;11、關于知識產權權屬、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的響應要求;12、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的要求;13、創新產品的迭代升級服務要求;14、研發合同的主要條款;15、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以及響應文件有效期;16、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研發談判文件重點的內容,一是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研發期限及有關情況說明。二是給予單個研發供應商的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和限額,另設激勵費用的,明確激勵費用的金額。三是評審方法、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評審因素,主要包括供應商研發方案,供應商提出的研發成本補償金額和首購產品金額的報價,研發完成時間,創新產品的售后服務方案等。其中,供應商研發方案的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四是各階段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和金額、標志性成果的響應要求。所謂標志性成果,包括形成創新產品的詳細設計方案、技術原理在實驗室環境獲得驗證通過、創新產品的關鍵部件研制成功、生產出符合要求的模型樣機以及創新產品通過采購人試用和履約驗收等。五是創新產品的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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