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基礎設施建設 PPP模式仍存三方面挑戰(zhàn)
2017年02月20日 11:30 來源:證券日報-資本證券網(wǎng) 【打印】
近年來我國財政收支壓力不斷增加,對于一些與民生相關的領域,政府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來分擔高昂的財政支出成本。而在三年的迅猛發(fā)展后,作為政府與社會資本深入合作的特有模式,PPP項目發(fā)展日漸成熟。
據(jù)財政部PPP中心對外公布的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第5期季報披露,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國入庫PPP項目共計11260個,投資額13.5萬億元,較年初分別增長61%、66%。其中,全國入庫項目已簽約落地1351個,投資額2.2萬億元,落地率31.6%,較年初提高12個百分點。
雖然近幾年PPP模式被快速推廣,但從數(shù)據(jù)上來看,民營資本的參與度依然不高。上述季報顯示,截至12月末,落地示范項目簽約社會資本共419家,包括民營獨資104家,民營控股59家,占比39%;國有獨資119家,國有控股113家,占比55%。
一位來自PPP研究中心的研究員告訴記者,由于PPP項目一般體量比較大,建設期需要企業(yè)墊資,因此現(xiàn)金流問題將是企業(yè)在參與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首要問題。而在這樣的情況下,PPP項目更有利于國企參與,因為國企相對資金雄厚,承擔風險的能力也更強一些。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若國有企業(yè)參與PPP項目數(shù)量過多,那么PPP模式實際上并未起到分攤國家公共部門財務壓力的作用,所以,如何進一步提高民營資本的參與度將是后續(xù)要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jīng)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看來,當前決策部門以PPP為主導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分擔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缺口,仍然面臨以下三方面挑戰(zhàn)。
首先,基礎設施長期投資需求與社會資本短期獲利目標不匹配。一般而言,帶有正外部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都是在公共財政或開發(fā)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gòu)的支持下進行投資;社會資金具有天然的逐利性,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當前的大量PPP項目需要長期投入,投資高、回報慢、現(xiàn)金流不足,這類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不大。特別是大量的PPP項目是經(jīng)濟欠發(fā)達地區(qū),這些項目缺乏規(guī)模經(jīng)濟,再加上其信用等級較低、金融環(huán)境基礎薄弱,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更為不足。
其次,PPP配套法規(guī)與政策體系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的契約精神略顯不足。PPP模式涉及到行政體制、財政體制與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在國家層面上與PPP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仍較為缺乏,同時,PPP涉及財政、投資項目管理、招投標、融資、價格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多個方面,各個部門缺乏協(xié)調(diào)性。
最后,PPP項目成本和收益誤判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PPP項目成本和收益的誤判制約了PPP項目的落地,尤其基建領域成本高、周期長,收益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前期對成本和收益的誤判會導致PPP項目出現(xiàn)合作方利益分配不達預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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