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明確工程項目招標標準相關規定
2018年07月02日 09:4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通知,對新改擴工程項目采購方式等工程項目招標標準涉及的相關規定進行明確。
山東省財政廳強調,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政府采購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預算金額達到招標標準(400萬元)及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采購方式,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預算金額未達到招標標準的,應當結合項目需求特點,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關于其他工程項目采購方式,山東省財政廳指出,對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據了解,山東省財政廳近期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規定,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作出細化調整,上調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對此,該省財政廳提出,鑒于2018年度部門預算已批復,為維護預算的嚴肅性權威性,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且依法不需要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財政部門批準,采用非招標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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