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細化部分工程相關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2018年06月01日 08:5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作出細化調整,上調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
山東省財政廳明確,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規定,對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和山東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的通知》及《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進行調整。工程項目招標標準由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其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保持不變。
調整后,省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市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5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貨物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5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縣級貨物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貨物為200萬元),服務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工程類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為400萬元)。
據了解,該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魯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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