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采購預算監督。嚴格預算管理,嚴把政府采購預算審核關,將年度采購預算編制情況上報縣人大審批,同時通過會議、網絡、公開欄等形式,對政府采購資金預算進行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強化采購計劃監管。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嚴格采購申報審批程序,依據采購計劃嚴控部門自行采購行為,防止重復、超標準等采購行為發生。
三是強化采購執行管理。全程參與各項政府采購活動,建立數額大或社會影響廣的采購項目派員現場監督制度;邀請紀檢監察、招投標管理部門參加各項采購項目的評標、議標、開標,確保采購程序公開透明,采購結果公平公正。
四是強化采購制度約束。制定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范圍和價格標準;出臺網上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對規格相對固定、日常采購頻繁且單次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貨物實行網上協議供貨和分散采購,努力降低采購成本。
五是強化采購績效監督。每年選擇部分采購金額大、群眾關注高的采購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及時發現政府采購過程中存在問題和矛盾,并將評價結果運用到以后的采購工作中去,力促政府采購項目科學化和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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