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關于“在制度目標上,要從注重節資防腐向實現‘物有所值’轉變;在市場規范上,要從注重公平競爭向完善市場規則轉變;在操作執行上,要從注重程序合規向專業化采購轉變;在監管方式上,要從注重過程控制向結果評價轉變”的要求,圍繞南京市中心工作,不斷推進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積極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實現南京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等方面的作用。
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1、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規范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南京市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實施意見》,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明確界定購買范圍、采購管理、各方當事人職責要求等內容,規范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2、圍繞南京市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調研,對南京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進行梳理,制定《南京市2014年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經市政府辦公廳批準后印發實施。
3、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管理,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效、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不斷探索具有南京特色、操作規范、公眾滿意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新模式,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在南京市健康發展。各區要把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立足實際制定并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
二、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水平
1、推進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在2013年研究和探索推進南京市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改革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省財政廳“應編盡編、應采盡采”的工作要求,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質量,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2、全面梳理預算執行系統中政府采購相關環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從做好服務和加強管理出發,在2013年開發政府采購預算比對功能的基礎上,繼續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系統相關功能,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與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銜接。
3、進一步調整完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品目分類。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和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通過預算布置會、政策宣講會、信息簡報等多種方式宣傳預算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調整完善《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為采購人編實編細政府采購預算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深化網上競價采購價格監測機制改革
1、增加產品監測品種。在2013年對協議供貨網上競價18類700余種產品開展價格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價格監測的產品品種,計劃2014年逐步將監測品種擴大至1600種。
2、擴大產品監測范圍。對照資產配置標準,擴大相應品種與標準范圍的產品價格監測;同時,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入圍的協議供貨產品也納入價格監測范圍。
3、研究運用電子手段處理采樣價格數據。將傳統人工匯總運算模式改為電子采報價模式,并和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的數據庫對接,實現信息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與價格數據傳輸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1、支持節能環保和中小企業發展。認真落實節能、環保產品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通過鼓勵聯合體投標、價格扣除、預留采購預算份額等優惠政策的實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2、積極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南京“321人才計劃”。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措施,支持“321人才計劃”科技創業家企業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繼續組織“對接會”、“推介會”等活動,搭建科技創業家與采購人之間面對面的交流溝通橋梁,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南京科技創新工作中的促進作用,更好地服務于南京創新驅動戰略。
3、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江蘇省政府采購信用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蘇財購〔2012〕2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融資工作力度,協調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搭建科技創新型企業政府采購融資平臺,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為政府采購中標供應商設計個性化的融資產品,推動相關企業通過政府采購合同實現便捷貸款。
五、扎實做好政府采購基礎性工作
1、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流程對申請入庫的評審專家進行審核,清理不合格專家,繼續做好專家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評審專家考核評議制度,在省財政廳的指導下,推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語音通知系統實施,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使用行為。組織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培訓,提高評審專家政府采購法規水平和項目評審能力。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研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
2、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制定辦法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操作程序,規范政府采購代理行為,適時開展對采購代理機構落實政府采購法規的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充分發揮事前審查、現場監管、事后抽查和定期考核等手段,強化政府采購操作規范、質量和服務意識等方面的監管。
3、提高信息統計質量。認真組織學習財政部關于2014年度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說明和編報要求,準確理解各項統計指標的內涵、編報方法以及口徑變化,確保數據的真實和完整。加強對各區業務培訓,明確職責分工和報送時間節點,及時有效地完成信息統計資料的報送工作。
4、加強對政府采購信訪、投訴工作的研究。梳理回顧近年來處理完結的信訪和投訴案件,查找政府采購中容易出現信訪和投訴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的制定一些政策措施,做到關口前移,完善政府采購活動管理。各區要高度重視信訪、投訴受理工作,依法開展調查和處理。
六、著力推進GPA談判準備工作
根據財政部關于積極穩妥推進GPA談判的工作要求和省財政廳的部署,一是組織完成市財政局牽頭的關于“GPA成員次中央政府開放清單及例外情況”重點課題調研工作;二是組織市16個政府部門分別完成GPA談判工作6個重點調研課題;三是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做好南京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出價清單有關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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