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產品標準出臺,政府采購各方主體都準備好了嗎?
2025年10月20日 11:1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研究的通知》(國辦發〔2025〕34號)。這份文件不僅明確了何為“本國產品”,更規定了對符合條件的本國產品給予最高20%的價格評審優惠。這一重大變革,將深刻影響政府采購活動的每一位參與者。面對這場深刻的制度變革,采購人、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監管部門和電子化平臺,你們都準備好了嗎?
采購人:能否精準把握需求與標準?
采購人是采購活動的發起者和最終使用者,新規之下,他們的責任最重,挑戰也最大。
理解標準是首要任務。采購人首先要自己學懂弄通什么是“本國產品”。不能停留在“國內組裝”的模糊概念上,必須深刻理解“在中國境內生產”意味著產品的主要屬性改變要發生在國內,而不僅僅是包裝或貼牌。這需要采購單位內部組織專項學習和培訓,把標準吃透。
編制需求是關鍵環節。懂了標準,更要會用。在制定采購需求時,采購人必須把本國產品標準作為一項核心的、硬性的要求寫進去。但這不意味著可以“偷懶”指定某個國產品牌,更不能設置歧視性條款,而是應科學地將標準轉化為對產品功能、技術參數和原產地等的明確描述。
守住驗收是責任底線。東西買回來,合不合格要靠驗收。采購人必須依據采購合同和標準,對產品進行嚴格驗收,確保送來的產品確實符合本國產品標準。如果驗收“放水”,前期所有工作都將失去意義。這對采購人的專業能力和責任擔當提出了更高要求。
供應商:能否重塑產業鏈以適應新規?
對于廣大供應商而言,新規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它要求企業不僅要會生產,還要會“算賬”和“證明”。
供應鏈需要“透明化”。供應商必須立刻梳理自己的產業鏈,搞清楚每一個主要零部件來自哪里,成本占比多少。根據新規,需要準確計算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并確保特定產品的關鍵組件和工序在國內完成。這要求企業建立一套清晰的供應鏈管理和成本核算體系。
布局需要“本土化”。那20%的價格優惠看似誘人,但要拿到手并不容易。供應商需要未雨綢繆,重新評估和調整供應鏈布局,逐步提高本土化采購比例,確保在政策過渡期結束后能穩定達到成本占比要求。這關系到未來的市場競爭力。
聲明需要“誠信化”。供應商需要提交《符合本國產品標準的聲明函》,這是參與投標的“入場券”。但這份聲明分量很重,必須真實可靠。企業需要保存好完整的采購合同、生產記錄等證明材料以備核查。提供虛假聲明,不僅會丟掉訂單,更會影響企業信譽和參與政府采購的資格。
采購代理機構:能否從“程序工”變身“專業顧問”?
采購代理機構不能再滿足于當“程序員”,只負責發公告、組織開標,新規逼著他們走向專業化。
要懂政策,更要懂產業。采購代理機構必須深入學習本國產品標準,理解其在不同行業的具體含義。只有這樣,才能協助采購人編制出既合規又科學、能真正買到合適國貨的采購需求。
要會“調查”,不能“空想”。要判斷市場上哪些產品符合標準,采購代理機構必須提前做足功課,開展市場調查和技術論證。這要求他們具備強大的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服務模式要從“被動執行”向“主動策劃”轉變。
要建“內功”,防范風險。新標準可能引發新的質疑和投訴。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建立內部的知識庫和審核機制,確保在編制文件、組織評審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據可依,經得起檢驗。這才是他們在未來市場競爭中的立足之本。
評審專家:能否更新知識當好“新裁判”?
評審專家是場上的“裁判”,比賽規則變了,裁判的執法標準和知識儲備也必須更新。
知識庫需要“在線升級”。專家們必須主動學習新標準,了解不同行業產品的成本構成和技術特點,防止因知識老化而誤判。同時,要熟悉電子化評審系統,這是高效、準確評審的基礎。
評審尺需要“綜合衡量”。評審不再只是比價格、看技術。專家需要綜合考慮報價、技術方案以及產品是否符合本國標準帶來的政策效益。他們要準確應用那20%的價格扣除規則,在“物有所值”的框架下,做出最有利于國家政策目標實現的選擇。
“火眼金睛”需要擦亮。面對供應商的聲明,專家需要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對存疑的聲明能夠提出質詢,并要求提供必要的證明,確保評審結果的公平公正。
監管部門:能否完善規則并提升監管能力?
監管部門是規則的制定者和守護者,新政策落地,他們的任務艱巨。
法規需要完善。國家層面的要修訂法規,財政部門要完善《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管理辦法》,其質疑內容要增加新的內容。
規則需要“精細化”。 一個標準無法適用于所有行業。當務之急是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門別類地制定更細化的成本占比要求和產品目錄,并設置合理的過渡期,讓企業有時間調整,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監管需要“全鏈條”。監管要覆蓋從需求制定、評審過程到合同履約、產品驗收的全過程。通過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確保政策在執行中不走樣、不跑偏。
裁決需要“專業化”。未來關于“國產身份”認定的爭議會非常復雜,涉及技術、法律和政策。監管部門需要建立專業的處理機制,甚至借助專家智庫,才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裁決,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的健康秩序。
電子化平臺:能否從“交易臺”升級為“智能助手”?
本國產品標準的執行,很多環節靠人工判斷效率低、爭議大。這就迫切要求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升級換代。
需要“數據說話”來輔助評審。平臺應該能接入企業的工商、社保、知識產權等數據,并能對供應商上傳的產品組件清單、成本構成等進行初步的比對和校驗。這樣可以為評審專家提供客觀的數據參考,減輕他們的核查負擔。
需要把標準變成“可執行的代碼”。平臺可以將一部分硬性的、可量化的標準(如原產地證明、特定認證要求)設置為系統自動校驗節點,不符合則無法進入下一流程。這能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操作空間,確保標準的統一執行。
需要成為“透明的記錄儀”。從供應商聲明、專家評審意見到驗收報告,所有環節都應在平臺上清晰留痕,形成不可篡改的全流程電子檔案。這既方便監管追溯,也能在發生爭議時提供完整證據。
本國產品標準的出臺,是對政府采購各方主體的一次全面考驗。它要求采購人更專業、供應商更透明、代理機構更懂行、評審專家更全面、監管部門更精細、電子平臺更智能。這場變革已經開啟,各方唯有主動適應、積極準備、快速學習,才能在這場考試中交出合格答卷,共同推動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邁向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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